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新北市改制後區公所組織草案出爐 新店區設置九單位深坑等區六單位

【記者謝如珍北縣報導】改制後的新北市區公所組織編制已經初步擬定,文山區新店區公所將設置民政課、社會課、經建課、兵役課、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等9個單位;深坑、石碇、烏來、坪林及平溪區公所將設置民政課、經建課、社會人文課、秘書室、會計室及人事管理員等6個單位。
新北市定在今年底正式上路,台北縣民政局目前正在快馬加鞭辦理29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後的接收工作,民政局並於日前名開新北市區公所設置課室及業務項目規劃草案協商會議,會中,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案第13條第2項規定,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9課、室。但人口在40萬人以上,未滿50萬人者,不得超過10課、室;人口在50萬人者,不得超過11課室。
回歸新北市業務
縣府積極辦移交
準此,改制後的新店區公所因人口未滿30萬人,只能設置前述的9個課室;而人口在3萬人以下的深坑區、石碇區、烏來區、坪林區及平溪區公所,則只能設置6個課室。
台北縣政府民政局並且將縣府各局處建議改制後回歸新北市政府的業務項目列表,通知各鄉鎮市公所準備辦理移交。新任各區公所課長級5職等以上人事任命,俟新北市長產生後由新市長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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