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縣府第一期水旱田利用奬勵 4/15前至公所建設課辦理

【石碇訊】台北縣政府「99年第一期作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受理申報種稻、輪作、休耕獎勵,請於4月15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石碇鄉公所建設課辦理申報,錯過申報時間之農民,可於15天內補申報。
所需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份證、印章、耕地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最新所有權狀)、台北縣石碇鄉農會存簿封面帳號影本;持共有土地申辦此項獎勵之農民,應檢具足以證明與他人合意之土地分管文件(不限制須經公證程序)或切結書(包括權利面積、分耕位置圖);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須另備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或有效期限內租約。(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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