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私人耕作不得破壞地形 否則必需提出申請

【深坑訊】日前台北縣政府農業局接獲三芝地區居民反應,在私人農地進行一般耕作行為時,遭相關單位查報,農民感到疑惑不解?
縣府農業局於今年3月召開會議,商議出一能在水土保持與土地開發之間取得平衡點的方法,深坑鄉農會敬請農民遵循規定,以免受罰。 
農民依照下列原則耕作無須申請許可:不搬運土石、不改變地形、未開挖整地;否則須提出申請,備齊申請書及水土保持申請文件,由相關單位現場勘查並審復後,方可施作。(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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