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平溪鄉內使用小型農機 縣府回函從事一般耕作免驚

【記者李盈蒨平溪報導】今年2月平溪鄉以東勢村長謝明田為首,聯合鄉內人士向台北縣政府陳情准用小型機械務農一事,在謝明田及望古村長林寶玫奔走之下,日前獲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回函指示,此為合理行為。
據農業局指出,凡為種植原生種山藥深耕、翻土等耕種需要,只要未涉及變更地形、土石進出等開發行為,不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使用4.5T以下之小型挖土機屬於必要行為。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