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安坑墓園徵收搬遷不公 自救會央求陳儀君陳情 不滿市公所答僅代為執行縣府權責

【記者謝如珍、李盈蒨新店報導】縣府開闢安坑特一號道路,合法市民依法搬遷墓園,卻無法領到補助款,拒絕搬遷或不依限搬遷者每座墓園卻可以領到政府3萬元的補助款,引起合法搬遷者的憤怒,組織安坑墓園自救會,該自救會成員代表一行約10人,3日特前往新店市民代表會請陳儀君代表向新店市公所陳情。

陳儀君指出,新店市公所於96年公告開闢安坑特一號道路政策,並於97年8月函訂安坑墓園墓主須於當年12月31日前遷葬,當時安坑墓園部分墓主就依規定在期限內搬遷墓園。但今年2月,新店市公所又因應部分墓主要求,補行公佈「可免費遷入台北縣公有納骨塔」之優惠,補助新台幣3萬元,但對於早就已經花費數10萬元另購買墓地的墓主,卻未提供任何補助,確有補償不公平之實。另外,針對可獲補助費用之民眾,台北縣政府表示已要求新店市公所執行,但為何至今仍未撥款項。

對此,民政課長曾添財答覆:安坑墓園徵收一案由台北縣政府主導,新店市公所僅為執行單位,沒有權限提供及發放補助款。而民政課原本計畫以預支方式發放補助款,但財政課以縣府經費未入庫為由,不予批准,因此民政課現正會整申請者名單,待統整後一併向縣府申請經費,才可發放。

對於民政課長之答覆,陳儀君代表不甚滿意,認為市公所方面推卸責任,因此接著質疑,為何民眾7月20日函送陳情,市公所卻到8月27日才回函,顯示市公所沒有誠意幫助民眾解決問題,對此,民政課長並未作出回應。

當天在現場聆聽答覆之安坑墓園自救會代表們也認為市公所以法規推卸責任,並無替他們設想如何爭取權益及解決問題,其中成員蔡大地指稱,他們到現場就是希望市公所可以為他們提供實際解決問題的幫助,而不是以法律一味推託責任,擱置問題,若市公所在安坑一號道路第1期工程時就無法為地方發聲,以後如果第2、3期工程開始施工,極可能引發更多民怨或抗爭,反而造成工程無法順利進行。

另外,自救會成員們也質疑,為何新店市的大家長王美月在場聽到市民被不公平對待,卻不發一言,未和市民站在同一陣線?

在民眾要求市長發言的聲浪下,市長王美月才針對此事發言,他說至今才知道補償費費用未撥,但他重申安坑墓園補助一案為縣政府責屬,他承諾會邀請市代表們和他一起為民眾至縣政府據理力爭,並於會議結束後與自救會成員代表對此案進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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