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懸掛汽車賓館廣告旗幟 公所無法源依據可審核 新店市代表嚴厲抨擊教化不良

許多市民反應近來新店市刊登之廣告之內容教化不良,但市公所並無採取任何行動



【記者謝如珍新店報導】新店市重要街道懸掛賓館及旅社休息廣告旗幟,經本刊披露後,引起新店市民代表們的重視,3日的市民代表臨時大會中,代表提出嚴厲抨擊,要求市公所改善,清潔隊長則表示商業廣告皆依法核發,內容則無法源依據可禁。

本刊於8月20日披露新店市北新路分隔島到處懸掛汽車旅館及賓館的休息廣告旗幟引起各界人士的非議,新店市民代表也表示重視,新店地區有線電視媒體也有相關新聞作專題報導,3日召開的新店市民代表大會臨時會中,張碧代表提出發難,市代表張碧指出,該汽車旅館廣告已經嚴重破壞新店市的形象,同時對社會教化有相當不良的影響,有許多學生家長紛紛向她反應此事。

市代表吳蕙蘭在會中雖無法取得發言權,但她也認為這種廣告降低新店市民居住環境的文化水平,市公所未盡導正社會風氣及監督之責,她呼籲政府機關不可只為利益而枉顧社會道德責任。

新店市清潔隊長答詢時表示,商業廣告刊登為依法辦理,只要購買廣告者為合法經營,皆有向市公所購買廣告的權利,但其所刊登之內容則未有法源依據可予以審核,清潔隊長還強調,類似的廣告內容他在中和等台北縣其他地區都有看到,不是只有新店市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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