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新店安康路車燈未開 分局要撤回舉發罰單


【新店訊】針對許多駕駛人行經新店區安康路時車燈未開,而收到違法逕舉罰單,新店分局已公告疏失並撤回罰單,請民眾注意自身的權益。
有民眾指出,新店區安祥路未設置「開啟頭燈標誌牌」,但行駛安康路車輛若未開車燈則會遭舉發,目前經法院判例說明、釐清責任,法官認為警方採逕行舉發,不是以固定式儀器取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規定不符,為新店分局疏失。
新店分局表示,目前針對該路段已拍照者不再寄發罰單;而已寄發舉發單者,到案時將主動撤銷罰單;若有已到案繳納罰鍰者,則請民眾申訴,據以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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