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4日 星期五

維護新店地區交通秩序 11.1起分局執行臨時拖吊


【新店訊】新店分局表示,由於新北市警察局辦理新店地區委外拖吊保管場之新標案至今尚由交通大隊辦理採購中,為維護區內交通秩序,於111 日起於新店區安和公園停車場成立拖吊車輛臨時保管場。
新店分局交通組組長熊尚文表示,因應目前取締違規停車移置作業之空窗期,協調新北市警局支援拖吊車以取締轄內重大違規停車車輛,另請交通局自111日起,移撥新店區安和路二段安和公園停車場內部份空地(新店區安和路二段141號旁),供停放代保管之交通違規車輛使用,做為拖吊車輛臨時保管場。
分局長金浩明表示,為維護交通停車秩序,保障居民行的安全,凡於新店市區主要幹道違規停車或經由1999報案違規停車者將以拖吊取締,拖吊執行作業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中午14時至18時,惟必要時得延長之,請民眾勿任意違規停車。
車輛查詢可電洽新店分局交通分隊02-221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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