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農會貼心小叮嚀 農保事項請注意

【深坑訊】深坑鄉農會提醒,農保被保險人戶籍遷出本鄉,農保資格即喪失,請各保險人勿遷動戶籍,以免日後請領各項給付時喪失資格,造成無法給付。若已簽出原農會組織區域,但仍符合加保資格條件,可以改向遷入地的農會重新申請加保。此外,民國97年11月28日之後,於農閒時從事勞務並加入勞保,重複參加農、勞保,每年不得超過180日,若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就業輔導措施以及參加政府所辦理的職業訓練,可不受180日的限制。但重複參加保險期間,若發生事故僅能選擇一種領取。(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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