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國民年金強制繳納通情理 收入不足可申請保費補助

(文/臺北縣石碇鄉公所社會課陳垣達提供)

近來,因為經濟的不景氣,使得許多失業民眾的生活陷入了窘境,經濟來源更加是個問題,加上最近國民年金的繳費單開始一一寄發被保險人的手中,許多的失業民眾常報怨:都已經沒工作了,生活都過不下去了,還要繳國民年金的保費,兩個月共一千三百四十八元,對於失業的民眾來說,是個沉重的負擔,國民年金法中,有對於有能力繳納卻不幫配偶繳納者,會有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則。
國民年金雖是強制納保的,但也並非是個不通情理的保險,國民年金對於身心障礙者與低收入戶等身份的民眾,都有提高補助,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以及低收入戶的部份,政府都提供100%的保費補助,也就是保費由政府全額繳納的,中度以及輕度各有提高補助到每個月繳納337元及505元的保費。
對於失業的勞工,還有國民年金的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只要通過審核,政府會提高對保費的補助,最高可以提高補助到每個月只繳納337元保費,最低也可以提高補助到每月繳納505元的保費。依臺北縣的標準,只要民眾每月的收入低於21584元,都有機會可以審核通過,只要民眾攜帶身份證、印章、全戶的戶籍騰本、全戶最近一年度的所得資料就可以申請。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審核,是以申請人的配偶及上下一等直系血親、同戶籍的兄弟姊妹以及其他直系血親,列為整戶人口,將整戶人口的所得平均分配,如未達21584元者,通過審核可以提高補助到每個月繳納505元的保費,如果低於16188元者,更可以提高補助到每個月繳納337元的保費。
經濟不景氣,省錢也是要正確的省,雖然說國民年金是以柔性勸導為主,但配偶有能力的一方,因為省錢而不繳納者,不僅會被處以罰金外,國民年金的給付,勞保局可以因為沒有繳清欠費而拒絕發給,而且會喪失一些給付保障,可以說是得不償失,所以尋求正確的減免比惡意拒絕繳納要來的實在多了!

電話:(02)2663-1961 ?分機229
22342臺北縣石碇鄉潭邊村石崁路25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