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低收入戶申請資料繁多 申請戶請詳加注意

【坪林訊】台北縣100年度低收入戶生活輔助開始申請,凡設籍本縣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即可申請: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10,792元;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金額,每人每年為超過75,000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金額未超過325萬元。

申請民眾請備全戶應計算人口戶籍謄本、各類稅務清單、郵局存摺封面及內明細資料、郵局追繳同意書、切結書以及其他是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詳情請洽坪林鄉公所社會課。(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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