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民眾投訴公家長期侵佔私有地 陳永福不畏權勢迅速處理


【記者謝如珍新店報導】新店市直潭地區張姓家族擁有該山區數甲地,97年無意間發現私有地為包括台北縣警局、新店市公所、大新店有線電視等數個公、私單位侵佔使用設無線電基地台,長久與相關單位反應但未獲重視,經連繫陳永福縣議員後,才得以即刻處理。
據地主張小姐指出,該家族於97年間無意中發現台北縣警局於其私有地架設無線店基地台與加蓋鐵皮屋,經以電子陳情後,獲得回覆,縣警局承辦人員說明其為16年前因應新店地區治安需要之警勤通訊使用所架設,當初詢問新店市公所時被告知為國有財產地才逕自架設,既查明為私有地,縣警局允諾承租,也順利取得張小姐家族同意出租的授權,未料2年過去了,縣警局並未派員再協調租金事宜,也未付任何租金。
張小姐於今年3月再次反應,竟獲縣警局以公家機關條款為依據,僅願以公告地價5%,即一年租賃費用84元,支付其侵佔約6坪私有地,後來雖調高租金,但地主仍難以接受;而另外新店市公所及新店地區有線電視也於該地設置無線電設備,張小姐逐一接洽,也透過一民意代表關心處理,都無具體合理之回應,備遭敷衍。
經人推介,張小姐於5月3日請求陳永福縣議員協助,當天議員立即迅速處理該案,令她非常感動,也肯定陳永福議員為民服務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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