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

新北市里長候選人 村里辦公室不得設競選辦事處

【北縣訊】台北縣民政局表示,新北市第一屆里長選舉期間,里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村里辦公處。

新北市第一屆里長選舉已併入年底的新北市長及市議員三合一舉行,里長候選人也已開始受理登記,由於有許多現任里長參加競選連任,但因將村里辦公處設於自宅內,因而在競選連任時,將發生競選辦事處與里長辦公處同在一處的現象,容易造成選民的混淆。

民政局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4條第2項規定,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學校、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或經常定為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之用;因此,許多村里辦公室設於村里長自宅內,若現任村里長欲登記參選,則自該村里長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之日起,至投票日翌日止,該村里辦公室應遷移至新址懸掛,並由鄉鎮公所張貼遷移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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