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地制法通過鄉鎮市長延任區長 均回歸公務人員體制依法行事 區長職權縮小五職等以上人事市長指派

【記者謝如珍北縣報導】立法院於18日通過地制法修正案後,未來新北市議員席次確定將依照本刊去年9月17日第1700期所獨家報導增列為66席;現任鄉鎮市長除已連任兩屆及依法代理者外,均獲得轉任區長並延長任期4年,而所有新任區長的聘任解職則都回歸到公務人員體制。
據本刊獲得的消息來源指出,此次地制法修正的重點,除新北市議員名額確定為66席外,鄉鎮市長延任區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改為無給職區諮議會。台北縣目前可以延任的鄉鎮市長,改制後全部回歸到公務人員體制,區長職權縮小,五職等以上人事任免權都必需由市政府民政局報請市長指派,區長沒有任免權。
區公所組織重調整
未來一年表現關鍵

區公所的組織也將重新整併,清潔隊回歸市府環保局,經建課回歸市府工務局,觀光課回歸觀光旅遊局,只剩下民政課由區長負責督促村里的地方小型工程,大型工程仍然由市府工務局統籌發包,未來的新市府並將成立養護工程隊,負責各區道路的維修。
區長可依法聘任一位機要秘書及核稿行政秘書,但必需一年一聘,至於新北市誕生後,可以獲得延任的各鄉鎮市長有哪些人?現在狀況尚未明朗,因為未來還有一年的時間,哪些鄉鎮市長還會發生狀況?或還有未爆彈被揭露,這一年將是有意留任的現任鄉鎮市長表現的關鍵。
至於目前在各鄉鎮市官派代理的鄉鎮市長,不論有無公務人員資格者,也都將隨著現任長官同進退,待新北市市長產生後,這些由依法代理者管轄區域則會獲得具有公務員資格之新派任區長。延任的區長以後都將依公務人員獎懲辦法處理,考績不好者由新市長調回市政府擔任機要(因為延任的區長是以市府機要人員派代),由市長改派具有公務人員資格的新區長,因此,有資格的鄉鎮市長如果要延任區長,未來一年更需要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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