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1日 星期一

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 涉及違失監察院提出糾正 縣議員陳永福要求縣府具體答覆

【記者謝如珍新店報導】監察院正式提案糾正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指出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因忽視都市計畫及設計,導致聯合開發投資者藉聯合開發之名,破壞都市均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缺乏公開透明的評核機制,顯有未當,特提案予以糾正。
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共徵收新店市大坪林段七張小段土地241筆,面積9.0531公頃,依大眾捷運法第7條規定,奉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聯合開發用地辦理聯合開發。但台北市府未針對聯合開發用地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先行進行協議,以爭取工程時效為由,申請合併辦理徵收作業,顯有未當。
監察院調查指出,該案之癥結在於需地機關漠視大眾捷運法第7條第3項及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未針對聯合開發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先行進行協議,即逕行就捷運系統用地及聯合開發用地合併辦理徵收作業,致土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土地之取得方式混淆不清。導致聯合開發投資者並非原徵收當時之土地所有權人,且其擁有的土地面積亦僅佔基地全部面積的百分之0.04,卻能優先取得投資開發權益,不符公平競爭原則。
土地取得有爭議
興建大樓問題多

監察院指出,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美河市)建築基地內土地共計122筆,面積92,560.7平公尺,興建16棟大樓,並設置高達2,614個停車位,且空地比率偏低,嚴重破壞都市衡發展與居民生活環境,顯有未當。
調查報告要求台北市政府與聯合開發投資商應即研擬適當措施加強回饋社區,提撥15年3,456萬元管理維護基金,同時回饋450個里民優惠停車位及300坪里民活動空間。
據縣議員陳永福表示,日勝生公司取得新店機廠土地進行聯合開發,過程相當有爭議,他已要求縣府就監察院糾正報告,近期內給予滿意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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