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坪林封溪護漁多年有成 5月1日開放垂釣歡迎申請


坪林區位於翡翠水庫上游水源區,區公所實施
「封溪護漁」政策多年,保育成效十分良好。
【坪林訊】坪林區位於翡翠水庫上游水源區,區公所於91年起實施「封溪護漁」政策,保育成效十分良好,日前因應當地觀光需求,自5月份起開放「部分」溪流供民眾申請垂釣,期間至1031日止。
新店分局長金浩明表示,凡於水源保護區毒魚、電魚者,依水污染防制法規定,現行犯可逕行裁罰3萬至30萬元罰款,若在封溪護漁區內發現有垂釣、撈蝦、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行為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5款,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請釣客注意勿誤闖
坪林分駐所於今年3月及4月期間都有查獲違反漁業法者,共計45人,雖然5月份開放垂釣,但部分溪流仍為禁區,請愛好釣魚的民眾注意勿誤闖,避免受罰,並請依規定至坪林區遊客服務中心申請釣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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