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9日 星期五

坪林鄉公所提供服務 呼籲民眾清明掃墓注重環保及火燭安全

【坪林訊】坪林鄉公所訂於國曆4月5日於第1、7、13、21公墓設置掃墓服務隊,並考量21公墓之掃墓民眾較多,援往例提前至4月3日在21公墓辦理掃墓服務。
為配合台北縣政府政策,自民國89年起,坪林鄉公所便發動各界人士組成服務團隊,提供掃墓民眾多項服務措施,廣獲好評。王潮清鄉長表示,今年清明節掃墓服務除了動員地方民意代表和村長等人,於第1、7、13、21公墓成立服務團隊之外,更設置服務站,提供接駁車、醫療站、消防站,並提供冷熱飲、打火機、鋤頭、鐮刀、濕紙巾、垃圾袋、臨時廁所等物資設備。
由於坪林地區位於水源保護區內,希望民眾踴躍使用接駁車及服務站的各項服務,減燒紙錢,既為環保盡一份心力,又可兼顧火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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