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農友生產農產或加工 包裝標示要謹慎而為 農會提醒農友勿觸法

【平溪訊】平溪鄉農會提醒農友,若自行出產各式農產品及農產加工食品,於各項產品包裝標示時皆應依據相關法條規定謹慎為之,以免觸法。
平溪鄉農會表示,近年有機飲食之風興起,許多農民紛紛以有機方式栽培農作物,但依據「農產品生產驗證管理法」規定,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須經驗證或審查合格,才能以有機名義販售,另外,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不可有醫療效能或不實、誇大之標示、宣傳、廣告,所以請農友切記不可任意使用不實或未正確標示「有機」之包裝、紙箱,以免觸法。(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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