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明年起 老農津貼申請 請於當月15日前提出

【新農訊】自102年1月起,滿65歲符合申請老農津貼之農友,務必於每月15日前向新店地區農會提出申請,以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核是否符合「排富條款」資格,敬請農友多加配合。(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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