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新北市民意外救助 追溯自100年1月


【本刊訊】為照顧新北市市民逾期遭逢意外事故身亡時提供家屬即時之救助,新北市市民意外救助實施計畫啟動,並追溯自1001月起算。
意外救助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偶然、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包含運輸事故、意外中毒、意外墜落、火及火焰所致、意外淹斃及溺水、其他非屬除外之項目。
核發基準為:低收入戶50萬元、中低收入戶30萬元、一般市民15萬元。
符合本計畫之新北市市民,家屬應於其身故發生日起6個月內,逕向本府或各區公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視同放棄,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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