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保險部提醒!申請老農津貼 請務必確認是否具請領資格

【新農訊】新店地區農會提醒年滿65歲、欲申請老農津貼之農友,由於今年起實施「排富條款」,請務必事先至國稅局申請財產證明,確認是否具有請領資格。
保險部建議,為避免農友申請老農津貼遭退回,請即將年滿65歲之長輩提前到國稅局查詢自身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單,以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資格;此外,亦可主動至農會櫃台詢問,或電洽 (02)2910-6666分機201保險部林主任。

*老農津貼排富規定:

所得方面:

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達5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

不動產方面:

扣除農地、農舍後,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500萬元以上者,不能領取老農津貼;但若沒有農舍,而且是個人所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該房屋及土地價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可不計算其價值,超過400萬元者,最多可以扣除400萬元。
上述土地之價值已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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