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新店行政園區都更案 11月初向前邁進一步

【新店訊】為了加速推動環境改造,新北市政府選定新店區公所所在地的機關用地約1.4公頃土地,做為「優先更新單元」,在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推動下,都市計畫於100915日於新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並在111於內政部都委會次大會通過,預計可以在102年完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發布實施,讓整體新店區發展在行政園區的帶動下,更加繁榮與便利。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表示,「新店機一用地」現況為新店區公所、地政事務所、消防隊、戶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與警察局等新店一級行政單位,為新店區行政核心區域;但由於建物老舊、辦公空間狹小不敷使用,停車空間也不夠,新北市政府為改善公共服務品質,促使土地多元混合使用,將機關用地變更為「行政園區特定專用區」,未來除強化行政機關服務空間品質外,亦將引入如運動中心、地區型商業設施、住宅設施或旅館等多樣化的都市機能。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曾處長志煌指出,這個公辦都市更新案將是一個以高規格標準打造的公共建設,在細部計畫即以「人本」規劃為原則,除規定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與完善之人行步道系統外,亦要求開發主體應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另外,副總工程司方凱玲也說,這個更新案預計在明年度以「公辦更新」的方式來招商,目前已經完成招商評估的前置作業,未來在建構園區時,會希望投資廠商增加對這個更新案的公益回饋,與對環境的改善。
新店行政園區通過內政部都委會的都市計畫審議後,預計在民國102年核定發布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並開始興建,期望提供新店地區民眾一個便利、整合與高品質的洽公環境,並促進地區發展更加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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