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 星期五

新北市議會審查臺北水源區回饋金 多項工作待自治條例通過方可支用


【記者謝如珍特稿】農曆年前新北市議會通過臺北水源特定區回饋金審查,但包括新店、烏來、坪林、石碇等區多項計畫執行項目被議會凍結,並決議待新北市水利局修訂自治條例且通過後方可支用。
臺北水源特定區回饋金對象為坪林、烏來全區及新店、石碇、雙溪部份等土地使用面積因水質水量保育受限之居民,有民眾向本刊反應,由於此次被凍結之工作項目中有包括攸關居民公共及社會福利之補助款如喪葬、急難救助、生育補助等費用,辦理社區活動之經費,還有編列養護公共設施臨時僱工之薪資等,然而目前各區公所因升格新北市後可運用之經費有限,無法先予墊支,因此造成不便。

議員要求居民直接受惠 地方業務面臨執行困難
新北市議員陳永福表示,目前所編列之回饋金預算項目都為合法支用,但他認為回饋金應該直接施惠於權益受損之居民身上,因此建議列屬新北市政府公務之項目,如地方各項建設工程、公共設施維護、綠美化等費用,應優先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而非由回饋金支應。
坪林區長王潮清則認為,水源回饋金運用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相關縣市代表、鄉鎮代表、居民代表、公正人士等組成之專戶小組規劃實施,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3項支用,由各區提報用途,經中央水利署審查通過後將經費直接撥款至地方運用,各工作項目其實都是為促進地方發展及進步編列,並已經過中央核准,其中也有多項直接回饋至居民福利之款項,如敬老津貼、生育補助等,不解為何經費會受到議會凍結,造成目前許多地方發展業務推展有困難。

居民呼籲主管機關有擔當 水利局加緊擬送條例草案
新北市水源政策與居民權益維護促進會理事長王柏勝則代表居民提出2點看法,首先,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來說,回饋金的分配與使用的確應直接落實於居民,歷年來以烏來區執行率最高,各項回饋有90%真正落實在居民福利,但其他區則不一定,因此此次被凍結之各區回饋金預算,烏來區僅有15%,坪林及石碇30%,新店地區則高達60%,因此對於議員的意見,給予高度肯定。
但另一方面,雖然今年部分區預算在水源保育類比例較居民社會福利類為高,但在支用上完全符合法令規定,也經專戶小組審查通過,此時議會才提出質詢並凍結經費,而非去年編列預算時關注,實有時間落差,也不可避免的直接衝擊到各區預定推展之地方業務。
王柏勝表示,其實臺北水源特定區隸屬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現在要待新北市水利局制訂自治條例才可動用經費,目前合法編列之預算遭凍結,由地方牽制中央,在適法性是否有問題,呼籲中央主管機關要有擔當,為民眾爭權益。
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副局長周文祥表示,因回饋金需依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來編製執行,新北市未升格前由各鄉市代表會審查監督,升格後由新北市水利局督導五區公所執行,經費必需經過新北市議會審查通過,中央機關也無法違背法令,目前各區公所遭凍結的經費只能自行依需要項目去協調溝通。
新北市技監(採訪時任水利局長)張延光表示,自治條例通過需要依法定程序制訂、審查,需要時間,正常預估要近年底才能完成,同仁們也在努力加緊腳步提案,確定近期內各區是無法動支經費,但目前烏來區及新店區已向議會提出緊急項目支用解凍案,若其他區有相同情形,也可提案討論。
水利局水利行政科科長傅墩祺表示,十分了解議員為地方居民爭取權益的用心,也盡力加快制訂條例內容,目前以自來水法第12條為依據,細項說明經費可支用項目及優先順序,希望能協助將回饋金回歸居民福利及永續環境,擬於3月送草案供議會審查。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