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農訊】平溪區農會提醒:為避免民眾於山坡地從事農業經營等行為時,違反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請民眾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未依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法令規定,民眾實施農業經營所需而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時,若無涉及破壞地形、土石進出之情形,並無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
但為確實避免破壞地形、土石進出之情形而觸法受罰,可以於從上開作業前先行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社區報,地方新聞,基層心聲. 發行區域:台北縣新店市,深坑鄉,石碇鄉,烏來鄉,坪林鄉,平溪鄉 訂閱平面報紙:(02)86618783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