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看問題 徹查捷運新店機場弊案



【記者謝春波分析報導】台北市捷運局辦理徵收新店機場及小碧潭用地聯合開發案,由於捷運局當年徵收土地時,先以行政命令決議徵收然後再進行聯合開發,事先也未與地主們溝通協調,嚴重違反大眾捷運法,其中涉及龐大的官商勾結與利益輸送,相關單位如不立即進行徹查,將來可能會演變成極大的社會事件。
據指出,捷運局當初在辦理新店機場土地徵收案時,唬弄地主們說,徵收土地是要作為新店機場及小碧潭站的交通用地,地主們在矇矓未知的情況下,向捷運局領取了徵收補償費,但事後發現與事實不符,捷運局在興建機場設施後,剩下的土地理應歸還給地主,但捷運局卻在小碧潭站聯合開發中,與建商合作而沒有地主們的份,捷運局與建商之間不法勾結獲取龐大的利益。
縣議員陳永福指出,當初捷運局在進行土地徵收作業過程中,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決議先辦理徵收再進行開發,此一決議已經明顯的違反了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決議是行政命令,依法行政命令抵觸法令者無效;而捷運局當初在協議徵收時,也沒有向地主們詳細說明徵收土地與聯合開發的過程,導致地主們領取補償費後受騙。
據說當初在環評過程中,也有民意代表護航過關,在辦理徵收及聯合開發的整個過程中,到處出現破綻,而在聯合開發案中,捷運局也只分到三棟屋子,也令人感覺頗有蹊蹺,相關單位必需深入徹查,嚴辦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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