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縣府拆除碧潭老人會館於法有據 老人盼過程尊重關心

升格新北市

縣府拆除碧潭老人會館於法有據   老人盼過程尊重關心

【記者謝如珍新店報導】台北縣政府於10月26日執行拆除位於碧潭的新店老人會所違建,雖於法有據,但老人們表示,希望過程中要尊重、關心老人的感受及權益。

台北縣新店市老人會於碧潭河岸旁有一會館,已有數10年歷史,平時供老人們進行聯誼及活動,每週只有週日不開放,平時開放給千餘名老人會員,並分5班班員輪流使用,惟因該會館位於行水區內違章建築,監察院已數度行文台北縣政府下令拆除,北縣府於10月6日發出拆除通知,限令老人會14天內自行完成拆除,否則於法在限期過後隨時進行拆除。

10月26日一早,縣府依法進行會館拆除工作,惟因未先通知老人會,造成50餘位原定前往會館練唱的長者不僅白跑一趟,也感到相當愕然;也有住在碧潭附近的老人會班員聽到拆除消息,急忙前往探查所屬物品是否被丟棄;一早即趕往拆除現場了解狀況的老人會會長邱龍和,也緊急連絡各相關人士及理監事,下午召開臨時會議共商未來老人活動之解決方案。


縣府於法有據   老人於情有理

水利局簡任技正宋德仁表示,此次拆除工程係依監察院行文北縣府拆除行水區內違章建築辦理,本應於97年即執行,但考量長者需活動場所,因此縣府於98年起曾分別向五峰國中、大豐社福館協調提供活動場所,99年間,關心新店地區的高灘處長林敬榜也積極於地方詢問市場及活動中心等場所,但都未果,而礙於法令,此拆除工程無法再拖延,一切程序也都依法執行。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鍾泰榮表示,目前除會館內的桌椅放置於碧潭旁市場2樓,其餘貴重物品,包括各班私有物都送往大豐社福館老人會辦公室,請長者們前往清查。

然而,新店老人會長邱龍和表示,縣長周錫瑋及水利局長李戎威都曾承諾要先安置才拆除,所以雖然此次有拆除通知,但老人會的認知都是縣府會先安置好長者活動場所,而且就算於法不需通知拆除日期,但先行通知是對老人的尊重,至少他們可以先將其內物品處理好,老人是理性民主的,不會耍賴,現在不但無人關心日後老人活動將何去何從,拆除的過程也讓老人感到不受尊重。
拆除當天原本預定至會館練唱的老人們無奈表示,他們活動力強,也愛社交,如今少了便利場所讓他們聯誼活動,且事先沒通知讓他們白跑一趟,真的會質疑縣府對老人的關心只是說說而已。
北縣府表示,未事先告知長者拆除時間,一方面依法行事,另一方面也擔心有老人到工程現場探查會有危險。至於老人活動問題,縣府很關心,但目前碧潭風景區既位於新店市,但由觀光旅遊局管理,行水區則由水利局負責,老人會又屬社會局轄管,在溝通協調上程序較繁複,年底北縣即將升格新北市,所有資源將統籌管理,屆時一定可以提供老人會更適切的服務及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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