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9日 星期五

101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議題討論 臺北水源局邀地方及官學代表參加(上)


【本刊記者烏來報導】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於10月11日上午在烏來召開「101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相關議題討論會議」,由臺北水源局局長陳肇成召開、主持,廣邀地方人士及官學代表參加,針對水源保育費與回饋費制度實施以來之效益提出建議及檢討,會議中主要討論如何讓回饋費發揮更大功用及如何加強社區居民對經費使用成效及權益的認識。
官學代表與地方對話
盼傾聽心聲為民謀利
當天參與會議的政府機關代表有水利署新任副署長王瑞德、水利署保育事業組副組長張承宗、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副處長陳曼莉、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行政科股長江淑珠,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則未派員出席;學者專家邀請淡江大學水資源與環境工程學系副校長虞國興、中興大學土木學系主任壽克堅;地方人士代表有新北市水源政策與居民權益維護促進會理事長王柏勝、烏來區觀光發展協會理事長張銘義、雙溪區泰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方文通、坪林區農會理事長陳金山、文山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如珍等人。
陳肇成局長表示,自他上任4個月以來走訪水源區各地,感受到居民的可愛,希望藉由會議討論來評鑑回饋費制度實施的成效,在保護水質水量優先的前提下,為民眾爭取權益。
王瑞德副署長當天特別到會議現場關心,他主張合理管制水源保護區,隨著時代需求的轉變,水源保育工作及回饋費的應用需要將人的需求也納入生態環境來管理,如建設學校或醫院等,但任何制度的改變都必需依法行政。
壽克堅主任則以學術立場建議,制度推動及改進需具前瞻性,先擬定未來社區及保育區的經營長短期計畫,次之考慮回饋費的使用及效益,如建設是否符合綠生態、最新保育觀念等。
現行制度未符公平正義
經費留用地方永續受益
虞國興副校長提出,水源保育地區補償機制的設定本於兩項原則—公平及效率。目前新店溪青潭水質水量保護區為全臺唯一同時劃設為水源特定區的水量保護區,在劃定區域時卻同時適用都市計畫法規規範,其受限程度較其他水量保護區更為嚴苛,然而徵收之回饋費基準卻比照全國其他水源區收取每度0.5元水價附徵費,僅為齊頭式平等,並未真正達到公平正義原則。
他並指出,目前水源回饋費是由大眾課徵而來,並未由臺北自來水處盈餘中支出,翡管局在民國73年後也因臺北水源局的成立,而刪除了原來每年編列做為地方水土保持工作的敦親睦鄰費用約8仟萬元,但現在社會充滿通膨及民生痛苦指數升高的氛圍,不宜調漲水價,但是否有別的方式可以為此特定保護區內民眾爭取合理的回饋費,值得各相關單位努力。
針對使用效率部分,虞副校長則表示,目前回饋費較少用於從事公共建設、繁榮地方,可以考量將每年餘絀成立專戶,專款專用,甚至鼓勵地方若有需要,可將所有適用款項經費留用以供大型建設之經費需求,使居民永續實質受益。
保護水質水量一致共識
發展環保觀光永續經營
烏來張銘義理事長提出,回饋費的運用應先確認當地可以提供穩定水量、乾淨水質,才去看如何提昇居民生活品質。
以烏來區的發展來看,觀光是唯一可發展且環保的產業,他以日本黑部水庫為例,同樣為水資源保護區,但遊憩設施的建置只要在有能的單位管理下,制定透明、客觀、不為私人利益所控制的管理經營方法,不但可以促進地方發展,還可對民眾做水資源環保教育。
如在烏來發展泛舟觀光,除了可提供400位原住民工作機會,也可讓遊客及水庫資源使用者直接接觸、了解、認識、進而共同介入保育工作。但現在地方上卻缺少有關這方面的中長期規畫,十分可惜。
回應學者長官建議地方可運用回饋費設置有益在地的大型公共設施,張理事長感到贊同,但他也建議,這些建設設置前,需要充分傾聽在地聲音,以免浪費資源,好意反變民怨。
如近來少子化,就無設置學校的需求,而在偏鄉設置大型醫院的必要性也需評估,反而是他看到在新店至烏來若能設建纜車,也許既環保、解決當地聯外交通之苦,並可將帶動新一波觀光人潮,但這樣的開發目的是為了幫助在地人自給自足永續經營,而非開放外來財團進駐奪利。
虞副校長則提醒,在計畫發展區內永續觀光產業的同時,需要先解除社會大眾及政府對於開放觀光產業是否污染水源區的疑慮,否則可能會受到輿論的壓力,而讓計畫工作窒礙難行。
張理事長則胸有成竹地表示,目前水源區內居民普遍環保素質高,如坪林已開始發展有機茶業,現代人也漸回歸運用古早人智慧,捨棄化學物品,選擇使用對環境友善的天然洗劑、飲食、包裝等,未來可以在區內明定相關規則來克服困難。
(由於版面有限,其他精彩討論內容於下期續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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