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齊心做環保 農友請勿露天燃燒


【新農訊】共同維護環境空氣清淨,人人有責,新店地區農會請農友從事農業活動時勿露天燃燒枯枝、稻草等農業廢棄物,儘量發揮創意,將廢棄物再利用及管理。
新店農會表示,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指出,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若農友於露天燃燒致使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會依同法第60條處以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工商廠、場,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籲請農友們一同配合做環保,不進行露天燃燒,以免污染空氣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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