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

颱風災害可申請稅捐減免 三十日內要提出申報損失

【新店訊】颱風辛樂克來襲,為全台帶來強風豪雨,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新店分處特別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的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減免規定,籲請民眾,如遭受災害損失時,一邊清理,亦請記得要順便拍照並在三十日內填妥災害減免損失申請書,並檢具損失清單及鄰里長證明等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損失。
該所指出,民眾如遭受颱風等災害損失,請將受災情形拍照存證,並於期限內向稅捐機關申請減免相關稅捐。稅捐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可以辦理減半徵收房屋稅;另土地方面若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娛樂稅部份,可申請扣除未營業的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汽車、機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時,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要記得儘速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再檢具監理單位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提醒您,如有災害損失可善加利用各項稅捐減免措施,務必於期限內就近向戶籍所在地台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各分處提出申請,以維護切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不明瞭的地方,可撥該處服務電話:八九五二八二00洽詢。另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相關部分可洽詢國稅局電話八九五三五0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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