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7日 星期二

老農津貼今年每月7千 排富條件不列農業所得


【坪農訊】坪林區農會提醒農友們: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4條及第6條已於民國1001221日修正公布,自今年11日起,調漲為每人每月7千元,以後則每4年參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自動調整,調漲不調降。並比照其他社福津貼訂定排富規定,但原則為「排新不排舊」,有 1 年宣導期,自 102 1 1 日起實施。
坪林農會表示,老農津貼排富是充分考量農業經營的特性及農民的需求,僅計算申請人本人的非農業所得及不動產。因此若申請人本人非農業所得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財產交易所得等,每年達到50萬元以上,才予以規範限制。但包括農業所得如種稻、種菜、養豬、養魚等,或其他如老農津貼、繳售公糧價款、休耕補助、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天然災害救助金等政府補助款,都不列入計算範圍內。
而在農民不動產部分,農地及農舍都不納入計算,但在申請人本人名下其他之房地產價值達500萬以上則需列入計算。房地產不以市價計算,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屋按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可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asp?cid=100);房屋價值可參考房屋稅單所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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