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社論 配合款的爭議

最近,台南市長賴清德為了拒絕編列議員配合款問題,與無黨籍聯盟的議長吳健保互槓,在國內引起掀然大波,新北市在未升格改制前,台北縣議會自尤清縣長時代一直到周鍚瑋卸任前,也都編列有縣議員配合款,朱市長就任後也未編列這項預算,台南市首先發難,新北市則坐觀其變。
台南市議長吳健保表示議員配合款事實上是建議款,工程發包權主要還是在市政府,議員並沒有權限指定廠商,但議員如果沒有建議款無法向選民交待。這是事實但也是造成市政府施政建設上的不平衡,選區內議員人數比較多者可以獲得較多的建議款,議員人數較少者則無法分配到;而過去台北縣的議員配合款每人有一半經費是屬於硬體建設工程,另一半經費是屬於軟體活動方面,軟體活動的經費大都是用在補助民間社團活動上,造成民意代表們諸多的困擾;當然,有些民意代表為了選舉綁椿每年固定分配給屬於椿腳自已的民間社團,沒有配合款就沒有固定的綁椿經費。
總而言之,民意代表的配合款既然已經沿襲多年,大多數的民意代表們認為造成他們的困擾,也贊成刪除,但對於貧窮地區的社團補助,市政府也應該加以正視提出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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