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報導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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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看過來!!重複參加農勞保 每年不得超過180日
【坪林訊】坪林區農會提醒農友注意,內政部規定農保被保險人在
97
年
11
月
28
日以後,如果農閒時從事勞務並同時參加勞保,重複加保期間,每年不得超過
180
天,否則將會喪失農保資格;但凡(
1
)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肋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的短期就業輔導措施,以及(
2
)參加政府辦理的職業訓練而加入勞保者,則不受此
180
日的限制。
提醒農友:參加農、勞保期間,如果發生保險事故,
2
種保險也僅能擇一領取,並無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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