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溪訊】平溪鄉農會提醒:農保被保險人如在97年11月27日前,曾申請農保殘廢給付,但因戶籍遷移而喪失農保資格,領不到所申請的給付,只要帶著農保殘廢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以及重新開具農保殘廢診斷書,並符合下列5項條件,可於99年11月27日 以前再次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如下:(1)97年11月27日 以前曾向農會或勞保局提出殘廢給付申請但没有通過者。(2)傷病必須發生在農保加保有效期間。(3)目前的殘廢狀態,必須與之前申請没有通過的殘廢給付是相同的傷病所引起。(4)喪失農保資格原因須為本人戶籍遷移。(5)喪件農保資格前須有持續繳交保險費。此外,農會正會員及農保被保險人如戶籍遷出本鄉,正會員資格及農保資格就喪失,必須重新加保。詳洽保險部:24951051。(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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