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 星期一

農友建議休耕地開放租賃 縣府農業局已回文答覆

【新店訊】日前本會辦理農事小組會議,有關張姓會員於會議中提出「閒置之休耕農地,是否可開放承租或以其它方式發展利用」一案,經請示上級後,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已於12月29日回覆,回覆內容如下:若於95、96年同一年中,連續兩期根據「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辦理休耕有案之農地,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98年10月19日修訂之「年度連續休耕農地租賃執行要項」,可辦理租賃,藉此擴大農地經營規模及活化休耕農地利用。(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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