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苗 執行期至十一月三十日止

【石碇訊】本土性口蹄疫情已在國內絕跡,農委會的管理政策回歸環境衛生管理及防疫,自八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開始執行階段性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措施。石碇鄉農會提醒養豬的農友,農委會不再接受疫苗申請亦不再予以補助,請養豬戶配合,並落實每週定期消毒等防疫措施。
石碇鄉農會指出,執行期間各養豬場全場百分之九十以上豬隻停打疫苗,即每一百頭豬只配送二十劑疫苗,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一日起登記申購之口蹄疫苗政府不再補助,養畜戶需自行負擔每劑疫苗十點一五元,其餘疫苗配送或委託獸醫師之注射酬勞均需自行負擔。
養豬戶若已確實落實「實施畜牧場防疫及衛生管理措施」者,得全面停打口蹄疫疫苗。但農友仍應每日觀察停打疫苗豬隻健康情形,倘發現疑似臨床症狀,應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機關通報,並配合清除病毒,若未通報,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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