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 星期五

新烏路口監視攝影機用電是否合法爭議多  縣議員陳永福要相關單位好好處理問題



【記者姜牡丹新店報導】為了日前新烏路口監視攝影機用電是否合法爭議多,台北縣議員陳永福於六月十七日再次邀集當地里長與相關單位共同召開會議,針對監視攝影機在用電方面,究竟合不合法。

在會中新店市公所表示,雖然先前有接到縣政府來函要借電,但並沒有回函同意,也就是說攝影機的用電根本沒經過申請。

根據了解新烏路的監視攝影機開始取締的日期為四月十五日,但台電的用電電錶卻是到六月十二號才設置,在這之前的用電根本還沒核準,卻已經先對民眾開罰,面對台北縣議員陳永福的質疑,縣府交通隊幾度想要解釋,但問題似乎越說越不清。

新店市民代表高俊凱提出看法表示,在接電還沒合法時,已違法在先,怎麼去執法,而所設立的標示牌位置是否恰當,從北宜路轉進新烏路,駕駛人看路都來不及,還要兼顧到距離非常短又不明顯的標示牌,往往來不及開燈就被開罰,開車的人也容易分心,非常危險。監視器所設立的位直是否恰當,而在當今講求省電、要節能減碳,而在自然光下為什麼要強迫民眾在大白天行駛新烏路上一定要開頭燈,這到底有什麼意義,實在不合理。

陳永福縣議員指出對於攝影機的用電問題,縣府交通隊越說越模糊,就連全縣設立了二十二支監視攝影機中,到底哪些用電是合法的,始終都無法說清楚,甚至還申請便宜的公務用電,擺明就是要與特定廠商從中獲取暴利,但交通隊卻還自誇的表示,新烏路開頭燈自從開始取締後,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此話一出,與會的里長們聽了個個憤憤不平,甚至懷疑設置攝影機的目的,只是為了開罰單大賺人民的血汗錢,這讓台北縣議員陳永福也大動肝火,要相關單位好好處理這個問題,否則在年底的議會,大砍縣府警察局的預算。

最後台北縣議員陳永福要求交通隊除了要主動取消在六月十二日電錶設立前的罰單外,並要協助未繳罰款的民眾順利車輛檢驗,以便民為優先,而標示牌的位置也要儘快移到適當地點,否則日後標示牌不清的問題申訴還會再繼續延伸,並且檢討攝影機裁撤的問題,畢竟政府違法在前,卻要百姓買單,叫百姓如何心服,希望這幾點相關單位盡量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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