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 星期五

縣議員陳永福會勘新烏路錄影監視器 位置不當且尚未合法接電應重新檢討



圖:縣議員陳永福(右二)接受陳情於新烏路實地會勘

【記者闞宏瑩新店報導】台北縣議員陳永福接受新烏路、烏來一帶居民陳情,台北縣警局在新烏路段設置的兩支取締違規動態錄影監視器舉發多起未開頭燈的違規案件,但居民控訴宣導及設置位置不當不具提醒作用,有擾民搶錢之嫌,經陳永福議員會同交通大隊會勘,意外發現承包商未完成合法接電程序,「違法抓違法,難道就合法?」因此除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外,也要求相關單位應有合理的負責動作。

台北縣警局自四月十五日起在北新路轉進新烏路約一百至二百公尺間架設二支取締違規的動態錄影監視器,當地民眾質疑,車輛進入新烏路後,由於視線的高度以及視覺閱讀的反應速度,雖然縣警局設有提醒的告示牌,但駕駛者來不及看或沒看到而忘了開頭燈就已被照像舉發,許多住戶都收到多張紅單,罰款一千二百元,甚至親友來訪時也因看不到告示而被舉發,直呼以後不敢來了。

台北縣議員陳永福一開始偕同交通大隊副隊長鄭永裕實地會勘,表達不論是汽車或機車的駕駛者轉進新烏路後必須把頭抬高才能勉強看得到還會被前方屋簷遮掩部分的告示牌,加上車速以及閱讀說明後反應的速度,根本來不及開頭燈就被照像舉發了。

在會勘過程中,陳永福議員發現承包廠商疑似私接路燈用電,尚未經台電合法接電,便啟用監視錄影採證;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鄭永裕坦承,該監視錄影器所需用電,已向台電提出申請,但尚未報竣工。但在去年十一月十三日,承包商有行文給新店市公所,要求暫接附近路口紅錄燈電源,業者再支付電費,因此交通隊絕對沒有竊電問題。

據了解,新烏路的二支錄影監視器自四月十五日以來,已舉發了一萬六千多件違規,雖然不全都是未開頭燈的舉發,但從會勘時當地經過民眾不斷停下來陳情表達意見來看,未開頭燈的舉發佔大多數,且是民眾最不能接受的。

陳永福則指出,每張未開頭燈罰單罰款一千二百元,每張罰單業者就可分配一百二十五元,縣警局分配一千零七十五元,設置以來「報酬率」超高,這些「不當得利」,應退還遭罰民眾。

交通大隊副隊長鄭永裕強調,警方與業者簽訂合約,只針對租用器材是否合乎規範,並未載明電力部分,民眾交通違規是事實,仍會依法開罰,而若廠商真有瑕疵,則依法向廠商追究責任;在台電尚未核准接電前,錄影設備可暫時停用,待台電接電後再照相。至於標示提醒及舉發照像的位置不適當,可重新檢討選定其他地方,約二個月後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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